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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名围殴侮辱同龄女孩的未成年人全部获刑!案件详情公告

母婴育儿 2024-05-21 浏览(932) 评论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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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围殴侮辱同龄女孩可以通过赔钱了事?没那么容易!

近日,海南万宁法院披露了一起强制侮辱案:未成年人侮辱未成年人?年龄不是保护伞,该判的都要判!详情如下:

基本情况-

2023年8月21日1时许,被告人石某、卓某、、黄某、傅某等人在某娱乐会所饮酒,石某因不满与被害人肖某发生意外争吵,欲殴打被害人肖某。石某随后让杨某邀请肖某到“某娱乐会所”附近,石某、卓某、黄某、付某等人跟随其到该处共同殴打被害人肖某。在殴打过程中,石某、卓某将肖某所穿衣服脱光,致被害人肖某全身赤裸并被包围。杨某、黄某、付某用手机录制视频,随后石某等五人继续殴打被害人肖某的头部、背部等身体部位。直到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逃离。经鉴定,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。

本案的6名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。案发当日,被告人石某、卓某、杨某、黄某、付某在其父母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公安机关于2023年8月22日宣布对五名被告人刑事拘留。案发后,五被告人亲属陆续向被害人肖某支付了赔偿金,被害人肖某及其监护人对五被告人表示谅解。
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石某、卓、杨、黄、付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应当以强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并提请法院依法量刑。

法院裁定:

万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被告人石某、卓某、牟阳、黄某、付某为发泄情绪,结伙以殴打、脱衣、拍摄视频等方式当众侮辱被害人,致被害人轻伤,已构成强制侮辱罪。

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如下:

1.被告人石某犯强制侮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。

2.被告人卓犯强制侮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。

3.被告人杨某犯强制侮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

4.被告人黄某犯强制侮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二年。

5.被告人傅某犯强制侮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二年。

法院表示:

侮辱行为是指除猥亵行为以外的伤害妇女人格尊严的猥亵、不雅、不道德的行为。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犯前款罪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强行猥亵他人、侮辱妇女是对受害人人格、尊严等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。但是,在公共场所聚众或者实施强制猥亵、侮辱行为,以及情节恶劣的多次行为,对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伤害,破坏了社会秩序,应当从重处罚。

本案中,部分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、行为识别和控制能力弱以及不良工作作风环境的影响,也对他人实施这种行为以达到泄愤的目的。实施这种行为不仅违法,而且更有可能涉及犯罪,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将造成严重损害,应及时制止。本案的判决再次重申了侮辱行为的违法性,同时提醒相关部门、学校和家庭更加关注未成年人是此类行为主体的现象。

来源:万宁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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